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,工商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,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下称统一代码)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,改为使用由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。
据了解,2016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》明确,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,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,实现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。
同年,工商总局、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在《关于贯彻落实<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中明确,2018年1月1日前,原发证照继续有效,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,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。
需要强调的是,虽然今年起未换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,但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。
工商总局在公告中明确,2018年1月1日后,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,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。
但是,工商总局提醒,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,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,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。
工商总局表示,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,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,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;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,核发加载新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。对于营业执照上已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,无需更换营业执照。